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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批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2024-01-09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我校成功入选。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4号)要求,我校作为建设高校,由法学院牵头,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总体建设方向,协同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等实务部门共同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我校一直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近年来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合作、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积极培养可利用双语或多种语言交流、既精通本国法律又熟悉蒙古国法律、俄罗斯法律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目前我校法学院在师资储备、留学生培养,涉外研究成果积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更好的完成基地建设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获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是对我校人才培养和对外交流工作的极大肯定。接下来,学校将全面协调资源,统筹规划,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任务”提供人才储备、为推动内蒙古全面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供稿:法学院   编辑:李文娟   审核: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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