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做社会信用体系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第二条 严格按照校友会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努力服务校友,为促进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第三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严格遵守本校友会章程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发挥理事会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五条 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恪守非营利原则,按规定使用资金。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自觉维护校友会会员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团结友善、和谐共事。
第七条 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第八条 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自觉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以提高社会诚信度为己任,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