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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表彰奖励办法

2024-08-22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表彰奖励办法


为了弘扬内大精神,展示校友风采,总结校友工作,加强校友联系;也为了鼓励校友和校友组织积极参与和开展校友工作,服务当地社会、支持母校发展,根据《内蒙古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表彰奖项包括:优秀校友组织、优秀校友工作者、校友工作贡献奖。

   第二条 内蒙古大学校友会表彰奖励工作至少每届开展一次。

   第三条 “优秀校友组织”面向所有在本会备案的校友组织,奖励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得力;积极开展本组织校友工作,积极联系校友和母校,积极组织校友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帮助校友排忧解难;积极发展会员,及时管理维护校友工作网络平台,扩大校友会的影响;及时与校友总会沟通信息,积极参加和支持内蒙古大学校友会举办的校友活动的优秀校友组织。

   第四条 “优秀校友工作者”面向各校友组织工作者,表彰长年以来致力于本校友组织工作,在校友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努力,为校友会的各项工作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积极与学校和校友总会保持联系,关心母校的发展;为校友办实事,热心帮助校友排忧解难。

   第五条 “校友工作贡献奖”面向全体校友,奖励关心母校的发展,长期从事校友会组织负责人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捐赠,支持和帮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心母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为学生的学业、实习、就业等提供帮助;关心母校的学科建设,为学术交流、人才交流、改善条件提供支持;社会形象良好,在校友中受到广泛好评;热心校友工作,积极资助和支持校友活动的校友。

   第六条 “优秀校友组织”由在本会备案的校友组织申报。“优秀校友工作者”和“校友工作贡献奖”由在本会备案的校友组织推荐,每项可推荐1人。本会秘书处可以补充推荐获奖人选。

   第七条 校友组织推荐和申报奖项需按照要求提供推荐和申报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或申报。

   第八条 推荐或申报材料应属实,提交不实材料的取消推荐或申报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届表彰奖励的推荐或申报。

   第九条 校友会成立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奖项的评审。

   第十条 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奖项评审组织工作,评审结果报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获奖校友组织如因有对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大学校友会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可以取消其奖项。

   第十三条 评选出的优秀校友组织、优秀校友工作者、校友工作贡献奖,将在“内蒙古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内蒙古大学校友工作研讨会”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校友活动等有影响的活动中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校友组织及校友的先进事迹将在校友总会微信公众号、校友会会刊、校友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4年5月19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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