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彩申,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山东省人,1986年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于1998—1999年在美国梅西(Mercer University)大学法学院访问与进修。2000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西南政法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两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重庆市首届高校创新团队带头人,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岳彩申教授多年从事经济法理论、金融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0年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民间借贷制度的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子课题;2011年主持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制环境研究》子课题;2012年作为首席专家主持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研究》。岳彩申教授还先后主持承担教育部2002年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国金融经营体制改革与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 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中国法学会2009年部级项目“金融创新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金融危机的应对”等多项省部级课题。
岳彩申教授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合同法比较研究》个人专著3部;主编《经济法》、《金融法》等著作10余部;合著《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等著作10余部。受重庆市场人大党委会和政府委托,2013年组织完成重庆市195部地方法规和176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受重庆市人大党委会委托,2014年组织完成重庆市746个涉企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先后主持起草《前海深港合作区创新保护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地方法规的专家建议稿,参与了一大批法律、地方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他编写的《合同法比较研究》1999年获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论文《〈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保障问题研究》2001年获四川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论经济法形式理性的优先性》2003年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经济法学中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专著《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获四川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专著《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2006年获重庆市优秀博士论文奖;论文《风险与安全的重新平衡:银行法律制度的新走向》2009年获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一等奖;论文《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与立法建议》2012年获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一等奖;《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第二作者)2013年获重庆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文《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2015年获中国第七届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智库成果《应尽快启动经营性民间借贷市场准入试点》被教育部社科司评为2013年度优秀专家建议。
先后主持2011年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与改革》等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经济法回应型教学模式探索》2009年获重庆市第三届重庆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研究》2013年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等奖;教学成果《建构主义教育理论的嵌入与法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3年获第四届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