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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校友会档案管理制度

2024-08-22

为了加强校友会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校友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友会设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光盘、录影带、文字资料),并按类归档、装订和保管。

第二条 财务档案可在财务部门暂管一年,一年后存档。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 校友会各部门在借阅档案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及时归还,最长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条 借阅档案的校友,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

第六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校友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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